关于自考单科证书在异地通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2 15:23作者:admin来源:未知 点击: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1984年3月29日下发的(84)考委字002号文中,对在一地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因故调入其他省、市、自治区后,其单科合格证书是否有用,能否继承参加考试等题目作出如下规定: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后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到外省市自治区,其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继承有用。自学者持调出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证实信件和单科合格证书,向调入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准考手续,可以免试雷同课程。如无雷同专业。经调入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可改考相近专业。报考雷同专业或不同专业,原来未考过的课程,应按调入地区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二、因工作必要(户口未迁移)而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者,可持原工作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证实,经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赞成,就近在所在地(市)报考。